本公司為完善董事會監督責任與董事會管理機制,於民國106年12月設置審計委員會。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,且其中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。
審計委員會旨在協助董事會履行其以下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:
- 公司在執行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。
- 簽證會計師之選(解)任及獨立性與績效。
- 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。
- 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。
- 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。
審議的事項主要包括:
- 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。
-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。
- 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、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、資金貸與他人、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。
-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。
-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。
- 重大之資金貸與、背書或提供保證。
- 募集、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。
-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、解任或報酬。
- 財務、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。
- 年度財務報告及第二季財務報告。
- 營業報告書及盈餘分派或虧損彌補之議案。
-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。
審計委員會成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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